#头条创作挑战赛#
说到宅基地生活在农村的村民是最深有体会的,因为自打出生以来就生活在祖祖辈辈的老房子里,随着一批盖房潮的兴起,很多家庭也开始住上了新式结构的房子,即便如此不管房子的构造如何但都是在原有祖传的宅基地上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那就有很多人提出一个问题:祖传的宅基地在当下宅基地的确权中是属于村集体财产还是祖业呢?针对这个问题今天阿平就来跟大家来聊一聊!
确权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集体来说都是一种责任
土地确权前些年就已经结束了,相信很多人也知道了自家有几亩田地,紧接着宅基地确权也渐渐拉开了帷幕,宅基地确权虽然在规划中已经结束了,但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有些还正在进行。确权不管是对个人还是对集体来说都是一种责任,有了宅基地确权证也可以在规划内拆迁时领到补贴,可以让权属更加的清晰。比如过去在耕地上建房,在宅基地上乱发乱建随处可见。宅基地确权以来各地开始大力整顿,让土地回归到需要人的手里。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规定宅基地使用范围是土地管理办法的一大升级。也让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对自己拥有的宅基地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纠纷。
祖传的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
说归说,闹归闹,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宅基地确权过程中也面临很多难题,其中祖宅就是很多人争论的焦点之一,祖宅在宅基地确权过程中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知道我们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村集体。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所以祖宅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
换句话说:农村宅基地,不管是祖传的、申请批准的、掏钱购买集体或个人的,其所有权都属于集体的,你掏钱买的只是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畏购买也只限本集体组织成员,非本集体组织成员所购买的宅基地,原则上法律不予认可,除非你买的是房屋,因房子是建在地上的,地随房走,你所购买的房子的地皮你可免费使用,只要房子在,地皮就可使用,如房子不在了,地皮就不属于你了,由集体收回。那就属于村集体财产。
回顾农村老宅的历史
当年(1955到1956年)入初级社时,只是把耕地全部入社了,并按各户的亩数给记了股份,每年参加社里的决算分红(只占按工分分红的一部分)。1957年转成高级社,把土地做了便于耕种的个别地块的调整,也对大型农具和生畜进行了适当的支援调整,还是按工分和入股来分红。后来在1958年进入公社化后就不再提了。按说那时农村的老宅的确是祖辈传下来的,也没人社入股,应该是私宅。当然,这是历史问题了。现在按照最新的土地管理法来看的话就不属于个人了。
最后阿平认为为了节约土地。减少宅基地争议,还是分房制比较好,凡成年男女结婚成家,按需分配宅基地一块,寿终收归集体。不允买卖,不允许继承,统一按刚需,如需进城,国家负责安排廉租房,退休后可回原籍养老,也可以在城市的廉租房养老,但原籍的宅基地同时收归集体。大家说这样怎么样?欢迎你留言讨论!